忠县全面禁钓3月1日开始,为期4个月
作者:小影 发布时间:2023-03-02 14:38:21 来源:忠县融媒体中心 点击:611 【 字体:大 中 小 】
从2023年3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我县将正式禁钓。禁钓期间,忠县长江干流、东溪河、汝溪河、龙滩河、漕溪河等23条支流将全面禁钓。
据悉,戚家河、白石河、甘井河、鸣玉溪、龙洞溪、乌杨溪、晨溪、曹溪河、香水溪、鱼洞溪、合溪沟、水杨溪、洋渡溪、秀水溪、大山溪、汝溪河、东溪河、渠溪河、大林沟、飞龙河、大沙河、石宝河、沿溪河将全面禁钓。
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禁钓时间以外,市民在垂钓时也应遵守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禁止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垂钓。作钓时钩宽不得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止将钓获的野生鱼进行交易,有交易行为的将被依法严处。
温馨提示:凡违反《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还将接受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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